学校首页  本站首页   部门概况   支部建设   规章制度   工作流程   工作动态   设备维修   校务公开   下载中心  
   站内搜索
   热点新闻
·
关于开展2015年度固定资产清查...
·
湖南科技学院资产报废
·
第七周重要工作(会议)安排
·
双人铁床处置公告
·
第二十周重要工作(会议)安排
·
第十九周重要工作(会议)安排
·
第十六周重要工作(会议)安排
·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实验实...
 
 现在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管理制度-信息浏览
双击自动滚屏    
湖南科技学院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来源:资产管理处  共有359人次浏览 发布时间:2012-06-21 

  

湘科院院办字〔200842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材料

与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湖南科技学院材料与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科技学院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湖南科技学院材料与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均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做到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杜绝伪劣产品,保证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管理办法》(教供字〔8420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加强材料、低值品、耐用品的管理。

第三条 各实验室、研究所(室)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制度,对物品的采购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认真、账卡健全、定期核对、账物相符、去向清楚、原始凭证齐全。

第四条 各部门应加强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教育,使教职员工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对工作认真负责,敢于管理,自觉管好用好物品,成绩显著的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或违反制度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赔偿处理。

第二章  物品的范围和分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物品是指教学、科研、生产试验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一切物资。

材料:凡一次使用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或非金属材料、燃料、油料、试剂、气体等。

低值品: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能长期使用又不属材料范围的物资,如仪表、继电器、仪器、工具、量具和一般器皿等。

易耗品:玻璃器皿、电子器件、配件、劳动保护用品等。

第六条 物品分类按国家教委规定的《物品一级分类目录》,建账时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章  物品的计划

第七条  各部门必须根据承担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的任务和经费情况认真制订物品计划,并进行分别编报。管理部门要认真核算、审查,合理确定用量、贮量,再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情况予以购置。

第八条 物品计划的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特殊要求)必须准确,发生差错由编报部门负责,造成损失的要由承办人、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如不按计划要求采购所发生的问题由执行采购计划部门负责。

第九条 物品年度计划按管理部门的要求一年分两次编报,不报计划的需要物品一般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第十条 临时采购计划只适用于用户临时急需或常备物资以外的物品。用户可事先填写另行采购单,经有关部门批准,由资产管理处参与或委托用户自行采购。

第四章   物品的采购

第十一条 教学科研物品的采购任务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进行。各部门实验急需的零散物品需自行采购的,必须事先经过教务处和资产管理处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不予报销。教学、科研、生产(服务)所需物品不论何种经费来源,凡在学校入账的使用物品,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章  物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 库房物品的管理

(一)凡教学、科研用的物品一般由库房储备,用以满足教学科研的需要。

(二)库存物品应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存放有序、账物相符、清洁整齐,便于收发与检查。库存物品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三)根据库存储备定额,供应部门随时提出采购补充计划,保证库存常备物资不断档。

(四)物品验收入库时,必须凭批准的采购计划保质保量办理,“三无产品”(无产地、无厂家、无商标)不准验收入库。用户认为质次价高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五)贵重金属、剧毒品、易爆品做到专库专人双锁管理,领发按规定执行。

(六)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的领用和管理,并建立物品领用登记,每年年底按管理部门要求清查一次。

(七)领用物品应实事求是、当面清点,出门后责任自负。

(八)金属材料使用应按图纸要求领用。

(九)在库物资的借用须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并说明借用时间及理由,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按期归还。库房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借出库内物资。

第十三条 在用物品的管理

(一)工具类物品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部门对专用工具按人建卡,公用工具要专人管理。借用要有手续,调离工作岗位要如数交回,丢失、损坏要按规定赔偿。

(二)对外协作项目使用材料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物品的供应和管理办法。

(三)自制加工仪器设备,所需费用事先需立项审核,工作结束后及时办理财产入账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1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时,按本办法执行;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法规与本办法不一致时,按国家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材料 低值易耗品△ 管理办法                                 

  发:各单位                                              

  湖南科技学院办公室                 2008年12月25印发 

(共印75份)

 

 
   
   
版权所有©湖南科技学院资产管理处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 邮编:425100 办公地点:行政楼三楼 电话:0746-6382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