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中心: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湘财资〔2015〕11号)和《湖南科技学院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湘科院校字〔2015〕27号)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特此通知。
清查要求:
1、各单位以资产管理处已登记的明细账为依据,对照账册清查实物,检查账册各项数据与实物分类名称、标签、购置日期、使用状况、使用人、存放地点(例如弘毅楼304室)等,核对是否一致,并对不一致、不规范、不完整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对于有账无物(盘亏)、有物无账(盘盈)的情况分别在备注中填写清楚。
2、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同时将自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说明材料,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后报资产处(同时上报电子版)。资产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报表进行审核、整理,并归类汇总。
自查日期:2015.10.15—2015.10.30,2015年10月30日必须上交到资产处周老师处。
工作联系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746-6382593,电子邮箱:421283000@qq.com。
资产管理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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