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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项目设备、货物 验收程序的通知
来源:资产管理处  共有41人次浏览 发布时间:2019-11-01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文件 

                            湘科院党政办通〔2019〕28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项目设备、货物 验收程序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项目设备、货物的验收工作程序,强化 责任,厘清职责,特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 1.项目所在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编制、实施、验收 等工作负第一责任。设备货物到校后,采购中心组织实验实训中 心、项目负责单位进行开箱验货,项目所在单位指派专人根据合 同内容核对设备、货物的品牌、型号、数量,全程监督设备货物 的安装、调试。如发现设备、货物的品牌、型号与合同不一致, 须要求供应商及时改正,达到合同要求为止。 - 1 -- 2 -2.货物安装到位,设备调试及培训完毕,项目所在单位组成 三人以上验收小组对设备的品牌、型号、参数、数量及使用情况 进行查验和测试,查验合格后,三人小组成员及单位负责人在验 收申请单上签署验收合格意见,指派专人进行资产录入,向资产 管理处提出资产录入申请。 3.资产管理处根据项目所在单位的申请,按合同内容要求对 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进行现场查验,查验合格后,方可 进行资产录入。若发现所录资产与查验不符,则中止录入,并追究 项目所在单位验收人员、采购中心、实验实训中心参与人员的责任。 4.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录入手续后,采购中心根据项目所在 责任单位的验收申请表,组织相关专家、项目经费主管部门、实 验实训中心、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等与项目相关的部门进行校级 验收。验收合格,则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书;验收不合格,则责令 供货商按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再组织验收。 

    二、验收部门职责 序号 验收流程 验收部门 验收职责 1 初步验收 项目 所在单位 1.采购中心、实验实训中心指派专人与项 目所在单位按合同清单查验仪器设备的 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产品合格证、 说明书及操作手册等,并逐一登记。 2.仪器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组成 3 人以 上验收小组查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各项参 数指标是否与说明书相符,能否正常使 用,是否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并 做好验收记录。 3.根据验收情况出具初步验收结论。 2 资产录入 资产管理处 根据项目负责单位的验收申请,负责现场- 3 - 查验货物、仪器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 是否与采购合同清单相符,合格后,进行 资产录入。 3 校级验收 实验实训 中心 负责复核项目技术参数、型号、品牌及运 行情况是否合格的结论。 计划财务处 负责监督验收程序依法依规,依照合同要 审计处 求抽查、复核项目运行使用情况。 采购中心 负责组织协调整个项目验收。 三、问责与追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货物、仪器设备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守相 关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若有与供应商勾结串通、虚抬价 格、擅自改变供货型号、规格、数量等不端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 相关人员责任。若在验收过程中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给学校造成 经济损失的,一律追究其相关责任,并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四、其它 1.采购中心代表学校负责组织协调招投标项目的验收工作。 2.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严格履行验收职责。 3.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对验收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 的,以本办法为准。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 年 11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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